2012-04-25 尤美女立委針對旺中併購案新聞稿(全文照登)



張錦華教授強調,這份由學者參與研擬及尤美女等立委提案之《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並非針對旺中併購單一個案,因為在商業化惡質環境下,未來還可能會有類似的跨媒體高度集中化之併購案,這將會使媒體內容更加朝向羶色腥或言論單一化,因此必須以立法手段來終止往後可能層出不窮的爭議。張錦華教授說明,自從2009年蔡衍明併購中天中視之二中案爭議,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347號判決,就肯定NCC基於獨立機關的審查權限,駁回中天電視所訴。當時多位學者專家就要求NCC應儘快立法規範跨媒體集中的問題。但遲至今日,NCC仍未提出相關法案。

曾研究有線電視法的劉靜怡教授,也以法律角度分析,由於法律規範密度不夠,使NCC、公平會的執法上都出現問題。在NCC不願隨意管制媒體內容,希望維護言論多元化的情況下,政府更應立法管制媒體結構。行政法原本賦予行政機關裁量權,但現在行政機關不敢以公共利益逕行裁量,因此更有必要通過此一修法,賦予行政裁量更明確的正當性。在程序上,此修正案則將賦予主管機關「踐行聽證程序」之義務。

鄭秀玲教授則指出,此修正案提出的股權限制,乃是參考美國作法。尤其是目前台灣NCC已經發出高達兩百多張的電視節目頻道執照,美國並沒有發出這麼多執照,因此我國的跨媒體集中之限制作法,應比美國再提高才是。鄭秀玲
教授強調,不希望媒體過度集中而左右了台灣政治經濟的均衡發展,也希望審查過程更加透明,使市場經濟公平競爭。

總結來說,尤美女、林世嘉、黃文玲等立委提案之《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並非針對旺中併購單一個案,而是以台灣社會整體公共利益為考量,欲以修法一併解決在商業化惡質環境下,跨媒體獨大壟斷及言論單一化傾斜的問題,期待建構媒體公平良性競爭的環境,裨益於台灣公眾利益及言論多元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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