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8日 星期五

士林文林苑事件法律觀 (下)

【Lighten/整理報導】  

(三) 強制拆除是否可行?
反對者既然已經認為強制劃入都更,是對財產權造成侵害,自然認為政府不該強制拆除不願意被劃入都更者的房子,否則就是侵害財產權;支持都更者,也則認為,若因為少數人不願意加入都更,將造成都更無法進行,因此必須要有強制拆除的手段,才能達到公共目的。此時私人財產權應該有所退讓,而不是絕對保護。但因為,被拆除的住戶有所犧牲,因此法律也規定可以給予補償。
     
都市更新法律爭議正反意見簡表
爭議
反對都更的理由
支持都更的理由
公共利益?
反對都更條例的一大理由是,都更條例第一條規定的「公共利益」根本是不清不楚
支持都更的人則認為,都更確實是能夠發揮第一條所定的功能,而且若是一些30、40年以上的老房子,將會有安全上的問題,因此相當有都更的必要。
強制劃入都更?
都市更新根本沒有公共利益,因此透過「多數決」強制要求不願意都更者都更,就沒有充分的理由。而是對於財產權的侵害。
都更是有利的,不僅能達成都市更新,也能維護公共安全等公共利益。都更的範圍自然該越大越好。況且被都更者,可以因此拿到新房子,何樂而不為?
強制拆除?
既然強制劃入都更,已經是對財產權造成侵害了,自然會認為政府不該強制拆除,不願意被劃入都更者的房子。否則就是侵害財產權。
因為都市更新有公共利益在,若因為少數人不願意加入都更,將造成都更無法進行,因此必須要有強制拆除的手段。況且被拆除的住戶也可以拿到高額補償。


         至於都更的詳細流程圖,可以依下圖所示:





        王家在這件案子中,一再主張自己沒有收到通知,因此無法參與程序。此部份也被反對王家者批評,認為這個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王家自己沒有積極異議,爭取權利;反對者則認為,這是相當大的程序瑕疵,因為有權利者,不該因為沒有反對而喪失權利,因此都更條例有修正的必要。

(四)未來修法動向

        基於上述說明,都更條例未來的修法動向,將可能有下列選擇方向。若認為,都更完全沒有公共利益的考量,那就只有「徹底廢除」,才能達到目的。但是若認為都更還是有好處,只是在王家案件中,發現了法律不足之處,就會有不一樣的選擇。雖然修法現在已經成為共識,但「如何修」?才不會讓大家失望,就要看每個人現在對都更的想像為何,才能夠知道答案(點進下圖連結,可觀看現行修法動向,以及進行修法建議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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