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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9日 星期六

都市更新條例爭議條文


第一條 

第一項: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項: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十條

第一項: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就主管機關劃定之更新單元,或依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舉辦公聽會,擬具事業概要,連同公聽會紀錄,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自行組織更新團體實施該地區之都市更新事業,或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之。  

第二項:前項之申請,應經該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十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一之同意;其同意比例已達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得免擬具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並依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規定,逕行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


2012年5月13日 星期日

20120329管碧玲質詢都市更新一案影片


都市更新是否具備公共利益?

【Lighten/整理報導】     
都市更新的目的是什麼?可以說是都更議題的最大爭議所在,支持的觀點認為,都市更新有許許多多的公共利益在,只是在這場王家風暴當中,被忽略了。而反對者則認為,其實都市更新的公共利益,至今仍然沒有說清楚。以下,本報導將就此爭議作簡單的介紹。

(一) 公共利益在哪裡?

       都市更新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的內容,所指的是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的措施。而為了需要都市更新呢?支持者是認為,都市更新並不是為了炒地皮,而是實實在在的為了公共利益而生。

                                            <本文作者對於都更的目的進行了清楚的介紹>

2012年4月27日 星期五

士林文林苑事件法律觀 (上)

【Lighten/整理報導】   

        士林文林苑延燒至今,各種資訊紛紛出爐,相關的討論也不計其數。其中最大的問題的,就在於 賦予建商拆除房屋權力的都市更新條例。在王家拆遷之後,社會輿論立委都紛紛要求修法,營建署也召開了修法委員會開始研擬修法的方向。

      然而,都更條例現在的問題點為何?為什麼需要修正?而又要修成什麼樣子才符合的期待,仍然沒有一個共識。本篇報導,即是將會針對都更法的爭議、以及未來修法方向進行摘要式的整理。


(一) 現行都更法爭議

        現行都更法爭主要可以分成以下四個部分,分別為是在「公共利益」、「多數決劃入都更範圍」、「多數決拆屋」、「程序不正義」(點入下圖連結將可進行深入討論)。